这几种羞辱性刑罚在古代很常见,虽不直接致死,却让你一生求死

2026-01-10 14:22:23 1251

根据《尚书大传》的记载,“象刑”是已知最早的羞辱性刑罚。所谓“象刑”,即是强迫犯人穿上特殊的服饰,用这种方式来表示惩罚。受“象刑”的人,通常会根据所犯的罪行穿上与之对应的衣物。例如,犯人可能会戴上黑巾或草帽,或者穿上褐色衣服,这表示他们曾犯下重罪,需要接受割鼻的惩罚。如果受刑者穿上没有领子的麻布衣服,则意味着他们原本将面临死刑。

尽管象刑不会直接对受刑者的身体造成伤害,但却在心理上给予了巨大的惩罚。在早期社会中,穿上这些特殊服饰的犯人会成为众人注目的焦点,部落中的其他成员会对其产生鄙视和排斥。这种羞辱感比身体上的伤害还要深刻,尤其是在尧舜时期,它曾广泛流行。

随着时间的推移,更多形式的耻辱刑逐渐出现。在西周时期,出现了“明刑”,即将犯人的名字和罪行公之于众,让大家都了解他的罪行。而在春秋时期,还有“髡刑”和“耐刑”两种刑罚,这些刑罚的共同特点是剃掉犯人的头发或胡须。尽管这些刑罚并不直接伤害身体,但仍然让犯人感到极大的羞耻,同时也提高了周围人对犯罪的警惕。

在商周时期,也开始出现一些更加严酷的肉刑,这些刑罚不仅对身体造成伤害,也带有一定的羞辱性质。例如,商朝的“墨刑”,就是用刀在犯人的额头或面部划伤,再涂上墨汁,伤口愈合后,墨迹会一直存在,作为犯人罪行的标志。此外,劓刑、刖刑和宫刑等残酷的刑罚也在先秦时期广泛使用。劓刑是割去人的鼻子,刖刑则是砍掉犯人的脚趾或脚背,而宫刑则是破坏犯人的生殖器官。

历史上,著名的军事家孙膑就曾遭遇过刖刑。由于庞涓的嫉妒,孙膑被冤枉为犯人,并遭到了刖刑和墨刑,失去了双脚。后来,他被齐威王发掘并提拔为军师,但孙膑认为自己是“刑余之身”,因此拒绝了作为将军的职务,而选择继续担任田忌的军师。孙膑的遭遇显示了在古代社会,耻辱刑对于个人和社会的警示作用。

在秦汉两朝,耻辱刑和肉刑的界限并不十分清晰。特别是在秦朝,严苛的刑罚被广泛用于治理国家,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。历史上,秦朝灭亡的直接原因之一,就是由于陈胜等人因为无法忍受残酷的法律而发起了起义。秦朝的法律严苛,常常使用黥刑、劓刑、髡刑、耐刑、弃市等刑罚。

其中,最为人知的“弃市”刑罚,是在公开市场上对犯人进行残忍处决,刑罚执行的全过程向群众展示。犯人被置于笼车中游街,死后尸体也不允许收走,百姓可以直接目睹犯人的惨状。这种刑罚极大地侮辱了犯人的人格,起到了震慑社会的作用。

除此之外,秦朝还使用枭首、车裂等极其残酷的刑罚,刑罚的目的是通过恐吓大众,达到统治目的。例如,始皇帝曾将二十名中高级官员处以枭首之刑,令犯人的头颅悬挂在高处,形成一种恐怖的威慑力。

在汉朝,尽管继承了秦朝的刑法,但在汉文帝时期,对刑罚制度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,废除了许多残酷的刑罚。例如,汉文帝废除了连坐法,减少了对犯罪的惩罚力度。尽管如此,宫刑直到东汉时期才被废除。

随着历史的发展,特别是到了北朝时期,耻辱刑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,尤其是髡刑、耐刑等形式不再使用。然而,黥刑和弃市等刑罚仍然存在,直至隋唐时期才完全淡出。元明清时期,枷号刑成为主要的羞辱性刑罚,受刑者会被强制戴上枷锁,游走在公众面前,接受他人的羞辱。

直到清朝末年,光绪时期,刺配刑才彻底废止,而枷号刑也在宣统二年被废除,标志着中国的耻辱刑制度的结束。

从原始社会到封建社会的末期,耻辱刑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。尽管这些刑罚往往带有残酷性,但它们在当时的社会中也起到了震慑作用。随着社会的进步,刑罚逐渐变得更加人道化,而耻辱刑也彻底退出了历史的舞台。

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